工作计划中的任务分为紧急和重要,工作计划有助于预算编制和资源管理,控制成本,美篇吧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监督所工作计划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监督所工作计划篇1
20××年下半年,我所将继续秉公执法,按照区政府及市、区卫计局提出的年度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紧紧围绕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执法、综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项工作的性质和目标管理要求制订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一)严格开展校验审批工作,利用校验的过程,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
(二)重点打击各类机构内部的非法行医,查处是否超出范围执业、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有否出租、承包科室、违法医疗广告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对医院感染控制不规范及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监测力度,结合正在建设的医疗广告监测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新的技术和资源,规范医疗广告内容,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结合“巩卫”专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上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泳池水抽检结果。对抽检有不合格项的单位重点检查,发现有违反卫生要求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做好辖区内泳池场所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开展各类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审工作,针对行业内部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健康证持证上岗率低的特点,加大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力度,最终达到通过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优质单位降低监督频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并通过媒体报道,行业竞争等手段,促进企业自身对卫生质量意识水平的提高。
(三)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摸底调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学校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重在改变现阶段普遍存在问题。适当时机,将撰写专门的工作报告到卫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区政府,借势借力改变现状。
(二)继续探索以学校量化分级为主导,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的学校卫生监管新模式。继续借助现阶段已经搭建完成的即时通讯新媒体平台,并延伸至学校卫生管理的各个领域,形成多形式培训,多形式互通的新局面。
(三)鉴于现阶段室内照明问题相当突出,下一阶段引入第三方评测机构进行横向测评及借助社会力量协助学校解决当前难题仍然是主要工作重点。
(四)加强与教育行政部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创造一个以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平台,为更好地解决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创造条件。
(五)加强学校卫生专(兼)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学校卫生专职或兼职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下半年,我所将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并联合疾控中心开展消毒抽检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督查。通过各专项活动,督促各单位严格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以“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20xx年下半年,按照全区“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在继续做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理顺审批流程、做好群众宣传、建立内部运转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为群众推出更便捷、更细致的服务。
六、严格按照专项要求,开展放射卫生监督
(一)深入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前期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进,指导督促口腔医疗机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做好放射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指导。
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使被处罚者心悦诚服,对未受到处罚者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严格着装管理规定,时刻注意执法人员身份合法、亮证执法、语言文明、行为文明,认真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完备、现场取证真实有效。对各类处罚案件慎重对待,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力求做到证据确凿、合理合法,让当事人知法服法。
监督所工作计划篇2
为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闽卫法监函〔20xx〕58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龙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所(室、站)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本底数,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名册;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公共场所本底数,建立公共场所名册;2.不定期巡查,对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三)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五)学校卫生协管: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由局长陈石生任组长,副局长郑志宏、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魏美英任副组长,卫生局公卫股负责人何志红、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元瑞、卫生监督员彭冬祥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二)机构设置
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今年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的协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其工作地点悬挂“××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统一接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三)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区卫生局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室、站)工作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经培训后上岗。
2.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至少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名,各镇(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量以及服务范围适当增加人员,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于3月31日前将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十一、12)。
(四)职能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考核、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督查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半年、年度绩效考核。
2.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见附表9)。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完成巡查记录表(见附表3-8)。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1-2),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对村一级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并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见附表10),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表1-2),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业务培训
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还要组织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来源及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相关补助经费。
(七)工作考核
1.考核方法
(1)区卫生局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评价其工作绩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2.考核指标。
(1)涉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协管项目,当发现异常情况,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应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2)协助开展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3)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宣传、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每学期一次。
(4)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工作应有登记记录。
(5)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室、站)协管工作进行具体考核,及时处理解决村卫生所(室、站)上报的`事件和问题。原则每季开展一次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消除。
(6)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巡查、建立本底资料,认真填写和上报各类记录表,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临时性工作。
(八)档案管理
1.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协管档案基本内容。
(1)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生监督协管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分类建立行业基本资料档案,有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负责人、业务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协管机构、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组织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部署。
(二)20xx年4月底前,区卫生局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选聘。
(三)20xx年7月底前,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半年考核,摸清底数;总结上半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在全区范围推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开展。
(四)20xx年1月底前,对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导和年终考核、验收,确保各镇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和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务必要在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卫生局将在3月下旬召开一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会。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各单位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最新)》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基础数据、工作数据统计,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逐级上报。
(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监督所工作计划篇3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行为。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黑诊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检查全区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二、工作要求
(一)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及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局疾控股。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上报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并做好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局卫生监督所要于11月10日前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盖章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疾控股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监督所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抽检项目方案,20xx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凉拌菜(含沙拉)、生食水产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煎炸用油、餐饮具等13个品种,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按照省统一计划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在保证完成本方案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增加餐饮环节食品重点品种为辖区20xx年监督抽检自选品种,与省局计划一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上报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中,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
(二)抽样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指定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表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并负责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所抽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采样时间
全年监督抽检工作分四期实施完成:第1期(2~3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2月20~2月24日;第2期(4~6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第3期(7~9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7月16日~7月20日;第4期(9~11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9月3日~9月7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结合省级任务和市级计划,认真制定辖区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工作。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要按照编号规则进行样品编号(见附件4),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三)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
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检测数据要严格按照检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有效数位的修约,若检验结果在检出限以下,均以检出限的1/2数值填写,不得隐含计算公式。监督抽检的合格率不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20xx年3月19日、6月5日、9月10日和11月9日前分别报送第1、2、3、4期监督抽检问题查处情况。
(四)做好案件查处,及时通报信息
市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把监督抽样结果反馈至各县(市、区)。各地应尽快将省、市的检测结果告知被检单位,对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处理。查处情况按期上报,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各地要严格信息管理,未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
监督所工作计划篇5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影响力,结合《20xx年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要点》(鲁卫宣传字〔20xx〕1号)和《市市卫生监督所20xx年工作要点》(鲁卫监〔20xx〕6号)精神,现制定我所20xx年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紧紧围绕全市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和综合监督各项工作,加强我所及各地工作动态宣传,为领导把握全局和正确决策服务。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管理相对人守法意识。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宣传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二、工作重点与具体措施
(一)加强网络宣传。以市卫生监督网为核心,重点打造监督快讯、公文信息、曝光台、市内信息、卫生要闻等栏目,增设监督年活动专栏,提高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增强宣传效果。依据配档表计划(见附件),相关科室加强联系配合,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进一步加强工作动态宣传。做好“曝光台”信息更新工作,每月公开无证行医处罚情况,每季度公开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理情况,加大曝光公示力度。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在“公文信息”栏目公开。进一步加强与各市联系,增加信息报送量,认真审核、发布地方工作信息。加强对国家和市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新闻、工作动态等的关注,对相关信息及时转载发布。做好“媒体报道”、“卫生宣传”等栏目的更新工作。积极挖掘监督工作中的亮点信息,积极向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等上级单位门户网站报送信息。
(二)改进纸质宣传。改版《市卫生监督信息》,编发《市卫生计生监督动态》,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稿件质量,优化发布范围,确保宣传效果。做好《市卫生计生情况》的选稿、供稿工作。
(三)加强媒体宣传。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的联系沟通,强化社会宣传。积极向《健康报》等“三报五刊”报送稿件。
(四)探索新媒体应用。联系电信运营商,群发公益短信,扩大卫生监督影响力。原则上常规宣传每季度群发1次,专项行动或宣传周结合活动形式群发。
三、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信息员网络体系,建立市、市卫生监督信息员联系机制。健全信息宣传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及所内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探索实行表彰奖励。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信息员信息采集、编辑、摄影技术等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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