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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仲裁申请书最新8篇

在当前社会大部分人对申请书都不再陌生,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申请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美篇吧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争议仲裁申请书最新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争议仲裁申请书最新8篇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xx市xx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员工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事项(简明扼要,争议金额或其他请求要清楚、明确):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日)_______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_______ 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 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二、基本事实:

(一)员工入职时间: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 □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 年 月 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三)员工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员工工资情况:

1、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数额:_________元。

2、工资发放形式:□现金发放 √银行转账 □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其他

3、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平均计算): _________元。

(五)员工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已离职 □未离职

2、离职时间: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最后正常工作日: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3、离职原因: 申请人工伤治疗出院后,于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回到被申请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申请人。

三、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及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 1: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在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2、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2:

1、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行标准工时制,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 1 天,每天加班 8 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证据:考勤表 。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3: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 20__ 年可享受 5 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2、证据:考勤表 、工资条等。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4:

1、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四十八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证据:工资银行转账清单、辞退通知书等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 5: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于 20__ 年 1 月 15 日受工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证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条等

3、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写明“无”):无。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证据目录:

1、考勤表;

2、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区街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__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资96000元;

3、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0元;

4、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600元;

5、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_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21000元;

6、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05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1979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__年烟大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20__年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20__年1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20_______________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

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5

申请人:杨某,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____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生活费______元;

4、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双倍工资共计____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元;

6、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事实和理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公司上班,从事______工作,月工资约______元,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______年___月___日凌晨___点半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___人社伤险认决字(____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______劳鉴______年______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受伤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___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被申请人应当给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生活费、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为申请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6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

性别: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单位:xxx职务: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 xxx

住所:xxx

仲裁请求:

xxx未按国家和xxx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xx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侵犯了xxx的社会保险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补缴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xxx缴纳因未办理xx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产生的xxx和xxx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xxx在xxx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xxx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事实和理由:

xxx与xxx20xx年9月签订了xx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xxx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xx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争议仲裁申请书篇8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xx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件审查要点

第一,审查仲裁主体。主要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申请人是劳动者为例,申请人一般应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的劳动年龄的下限是年满16周岁,上限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按政策提前退休的除外);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当属于《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二,审查仲裁请求。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同时审查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完整,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未明确提出的权益主张仲裁机构不会审理或不予支持。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第三,审查仲裁时效。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的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审查是否存在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形,对于主张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应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四,审查证据资料。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劳动者)应当就其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仲裁请求和基本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另外,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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