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约束个人的行为规范,承诺书的制定是要重视起来的,在签订承诺书后,需要严格遵守承诺的内容,以下是美篇吧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考试承诺书推荐6篇,供大家参考。
考试承诺书篇1
我是报考参加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 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 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 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考试承诺书篇2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当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当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当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刻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考试承诺书篇3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爱扬教育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 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 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 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 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 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 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 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试承诺书篇4
为了在小学生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提高小学生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浓厚校园诚信氛围,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做好教室卫生工作;不使用违禁电器和危险品,注意个人和集体的安全。
二、不浏览、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网站、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与社会人员拉帮结伙,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文章。
五、按时交纳作业费归还所借物品;不铺张浪费,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
六、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讲究社会公德,拾金不昧;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
七、在考试中,讲究诚信,不抄袭他人试卷。
考试承诺书篇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 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 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 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 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高考(单考单招)报名号:
考生(签字):
二0一一年 月 日
考试承诺书篇6
全体同学们:
20xx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要开始了,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五点对考试违规处罚的规定每个考生务必知晓: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学工办
20xx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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