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是我们阐述愿望的文本,在写作的时候一定要有合理的表达,只有认真思考写出来的申请书才有具体的意义,以下是美篇吧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行政申请书优质5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申请书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于x年x月x日进入xx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招聘专员一职。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人力资源工作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如何更好的服务于公司各个部门,需要有较强的'抗压力、灵活度,如何把各项琐事处理妥当是一门学问。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
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予以提醒和指正,但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
二、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三、业务知识方面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敬礼!
行政申请书篇2
尊敬的xx: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机会到xx公司从事行政文员工作。我于20xx年7月10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现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特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现对试用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以汇报总结。
自入职为xx公司的一名员工起,就一直本着学习的态度尽我所能,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保持优点,改正缺点,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公司、为自己做出最好的成绩。在试用期期间,积极熟悉自己的工作,认真阅读完了《请给我结果》《工作就是责任》《你在为谁工作》三本书,并写了深刻的读书心得,印象最深的是我们做事工作要以结果为导向,这样才会达到领导的要求。接下来的时间里,上级领导开始逐渐的安排一些工作,并开始学习招标投标方面的一些文件,虽然以前没有从事过关于招投标的工作,不过,在渐渐的学习过程中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虽然期间难免出现一些小差错需领导指正,但这些经历让也我不断的成熟,之后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也考虑的更加全面,杜绝以后类似失误的发生。之后的试用期间,我被调到了前台任职,主要负责电话的接听以及传真的收发、打印复印资料等等。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也积极与同事及上级领导沟通并向他们学习,培养自己的工作协调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再接再厉,不断学习进取,发挥自己的特长,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将工作做得更好。同时请公司领导考虑我的转正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篇3
敬爱的党组织:
在这一年里,从学校到企业、从学生到员工、从理论到实践这三个转变,是我工作的重心和生活的主题,围绕着这三个转变,我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一步步成长。
在这一年里,我主要从事的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虽然自己所做的也许只是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皮毛,但善于思考和总结的我,总能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提炼出专业的内容,积极认真的学习,也让我对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发展历程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同时,身边优秀的'领导和同事也成为我学习的源泉,让我能够在这个和谐的环境中提升个人素质,增长专业技能和知识。
在这一年里,我也有幸参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几个较大的项目,如岗位说明书的编写、易迅空间人力资源管理手册的编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制度化管理和__年竞岗工作等,这些以及其他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涉及到人力资源规划中的岗位分析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人员招聘、绩效考核等各方面,同时,因申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而接受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学习更让我能够紧密的将实践同知识有机的结合。
在这一年里,我也有过短暂的迷茫和情绪的低谷,但各位同事的帮助和关心让我顺利突破困境,找回自信和充实!通过踏踏实实的做事,认真深刻的总结和思考,我的工作规划更加清晰,对自己今后的发展充满自信!当然,在这一年里,我也有很多不足需要改进,比如正如胡总所言,有时对某些工作或事物我有些不错的看法,但却因过分谦谨而羞于表露;同时,自己在交流与口才方面的特长也似乎被自己搁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保持塌实认真的工作作风,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勤于思考,求是拓新,不仅把工作做完、做好,更要做的专注、专业!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篇4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xx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xx市城市信用社:张xx
行政申请书篇5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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