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学习中,积累心得体会是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实际经历的心得体会更具有可信度和可靠性,读者更容易接受和认同我们的观点和思考,美篇吧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通用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
近期,在支行的组织下,我们学习了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案件警示教育读本,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学习,我逐篇学习了书中的每个真实案例,一个个案例背后我看到相关涉事员工所付出的代价让人痛心疾首。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也促使我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业日常中的每一件小事都要牢牢树起“防火墙”。相信这本书不仅带给我,也会给每位同事们带来强烈的警示作用,我们看到每个案件的背后会给银行带来的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更重要的会损害银行的形象,让用户对银行产生强烈的信任危机。一旦发生案件,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会受到严惩,还会追究相关经办岗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给员工家庭也带来严重的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还是对员工所造成的伤害,都让人为之惋惜。
在思考案例影响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案例的发生,我想这跟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都是分不开的,如果员工长期在固定工作状态下,思想发生麻痹现象就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银行的规章制度制定是非常全面细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打了折扣,让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弱,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细节工作上处理的原则性不强,将制度抛在了脑后,才会铸成大错。
正所谓思考方式决定行为和成就,我认为,作为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彻底渗透到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在银行内部营造出“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才能让所有员工在开展工作时遵循法律和规则。一要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利用现实案例去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则熔铸在自己的思想中。二要强化奉献意识,每个员工要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各种诱惑能保持高度警觉性。三要强化自觉意识,自觉运用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己的行为。四要形成沟通机制,员工必须经常性沟通交流工作中的疑点困惑,最大程度杜绝不合规操作的发生。
总之,每个员工都应该将“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根植于心,为我行持续稳健经营、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2
上一周我行组织学习了“警示教育案例”,由于平时疏于学习,对法律知之甚少,思想中罪与非罪,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十分模糊,法律是无情的,并不会因为你无知犯罪而免于处罚,那一篇篇惊人的挪用、盗用和贪污巨款等案例,轻信和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所有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员工敲响了警钟。
建设银行目前制度是完善的、有效的,操作性也很强,但是,有效的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说到底,案件防范最主要的是控制员工的道德风险,员工如果无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就会使制度的严肃性丧失殆尽,作案就会变得畅通无阻,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多一点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就不可能让犯罪分子得手。在日常经营中,片面追求以规模和数量扩张为特殊的业务发展,而疏于管理,其结果必然导致业务管理混乱和风险监控不力,最终使潜伏着的风险隐患暴露,引发出大案要案。
作为建设银行的一名员工,我深知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决抵制拜金享乐思潮,靠科学辩是非,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金钱的诱惑,不把工作外的情绪带入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精益求精,以辛勤的劳动收获成功,坚决抵制那种愚昧无知,消极思想,争作知识性员工,用自己的智慧去做去想。
在工作中以身作则,用心服务,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外在形象,向广大客户展示建行良好的企业形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需客户所需,用自己的细微周到服务打动客户,遵守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内控方面,要保管号自己的柜员卡和密码,不能以相互信任代替制度,对自己的印章、重空要严格保管,要章在人在,离柜收起,晚间款包入库,双人上锁。要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在业务操作流程中,要控制每一个细小的环节,不能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发生错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抵制不良的思想,不做金钱的俘虏。
法国哲人克雷罗夫说过:“钱是一种可怕的东西,当你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占有它的时候,结果你什么都失去了”。这些案例验证了这句名言,身份的变化,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利用职务之便利谋取私利,最后铤而走险,把自己送上了法庭。不把心思放在建行,却把青春“献”牢房。制度是银行的生命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银行里就有这只硕鼠,在盲目信任代替按章操作,岗位制约失去了作用,经营管理缺乏监督的漏洞下,怎能放过大吃一口的机会?事实再次说明,信任和说教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是苍白无力的,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对权利的检查监督,才是让“硕鼠”们“无食我黍”的根本解决之道。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案例”为警示,不能麻痹大意,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3
尊敬的党支部: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吉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湖南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淮安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4
近日,通过学习煤矿安全小故事及事故案例,使我深受启发,引起了我的深刻反思,每一起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
通过这一起起的事故案例,充分证明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些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或者说存在教育别人而忽视自己的现象,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一方面通过说教和传授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不安全因素很难成长。
事故,相信谁都会应此痛心疾首!也许这是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违章!给他的家庭和我们的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顿感悲惨和凄凉,而他也不能像以前养活妻儿老小,还要靠别人来养活他,这是多大的折磨?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责,他懊悔!在这里,面对为我们的生命和安全时时牵肠揪心的领导、同事、家人,我不能断然做出否定的回答,因为之所以会出现疏漏,发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没有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生命无疑是宝贵的,血的教训是惨痛的。
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客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在工作做到“严、勤、细、实”,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将“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以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来体现人身的价值,保证人身的安全,实现公司的发展。
我们在学习这些事故的同时,应该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自己区域的特点,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从在哪些方面的隐患,及自身还有没有同事故者同样的违章习惯,通过学习,分析,总结大家从事故中得到的教训,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安全检查的主动性有了上升,冒险蛮干,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更深了一层,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己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应该避免的没有避免,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意识到了我的责任所在,我会把每一起事故作为警钟,努力排除安全隐患,尽我最大的努力,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xx年xx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6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7
近日,太平煤矿下发了《关于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的通知》,组织全矿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片。我作为一名一线职工,认真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违章作业害人害己》,并参加了本工区以“学规程、析案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为题开展的安全大讨论活动,对警示教育片中的三起事故记忆深刻。三起不同的煤矿事故,三个不同的违章行为,却造成了相同的事故后果——伤亡事故的发生,令人痛惜,发人深思。三个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告诫我们必须要时刻牢记“违章就是违法,违法必受惩处”。
据安徽煤矿安监局对以来发生的819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其中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的。《违章作业害人害己》就是由安徽煤矿安监局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而成,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下发并要求全国煤矿企业组织学习的警示教育片,分别讲述了刘桥一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丁集煤矿“1.4”运输事故和刘庄煤矿“3.31”机电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这三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违章作业。警示教育片中,相关责任人声泪俱下的话语令人警醒——“只要工作中‘三违’行为不除,下一个伤亡的人可能就是我、就是你、就是他。”“如果不想失去这份工作,更不想失去生命,请工友们一定要牢记,工作中千万不要‘三违’。”真实典型的事故案例、血与泪的诉说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观看完警示教育片,我们每一名员工都应该好好反思,工作中一定要遵章作业,远离“三违”,做好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做一名安全文明的矿工,绝不让事故发生,绝不让悲剧重演。
近日,澄合王村煤矿组织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在该矿二楼会议室集中观看了《违章作业害人害己》安全警示教育片,片中通过刘桥一矿、丁集煤矿和刘庄煤矿,三个煤矿职工因“三违”而引发的伤亡事故案例,再一次给我们说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三起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违章操作,为什么违章事件屡禁不止呢?往往是违章人认为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几次违章都没有出过事,就把潜在的危险抛之脑后。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员工中较多见;二是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警惕性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在操作中很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不严格按规程办事,时间一长就养成习惯性违章;三是有的职工脑子活,为了抢时间赶工作进度,图省时省劲,投机取巧,简化操作过程、减少施工工序等,置安全措施于不顾;四是有些职工认为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作业时粗枝大叶、不拘小节,他们往往对“看得见”的危险比较警觉,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潜伏危险掉以轻心。
回想起《违章作业害人害己》三起事故悲惨场景,我心中就像压了一块大石头,我只想给所有矿工朋友说两句话:工友们,每当你走向岗位,肩上承担着亲人的等待;工作中一定要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规章制度不应成为障碍,是它给了你最多的关爱,警钟长鸣,幸福长在。
警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8
我是一名小学的语文教师,从事教学已有二十多年了,由于幼儿园差教师,我被调进幼儿园工作,一晃六年过去了,回忆过去走过的路,再展望未来,真的,当一名幼教老师真快乐!
和天真活泼的小朋友在一起心情爽:每当音乐一响起,小朋友们都会跟着音乐的节奏欢快的跳动,那稚气的笑脸、那整齐的动作,再加上优雅的音乐声,我的心倍儿爽啊!
幼儿的好奇与好问也常常令人暗笑:有一次,一个小朋友问道:“老师,你读过书吗?老师,人是怎样出生的?树叶为什么到秋天就会落呢?小雨怎么那么捣蛋啊?蚂蚁吃什么呀?”等等一些有时候不好直接回答的问题,幼儿们的幼稚让我看来太可爱哦!
幼儿们对老师的讨好也叫人舒心:幼儿们别看他们小小的年纪,可讨好老师,是一个比一个行,每天就会有些孩子围着老师,对老师说:“老师你今天穿的好漂亮啊,你好年轻啊,我们好喜欢你啊,”等等。当老师一靠近他们,他们就会向老师撒娇,休息时,一些孩子就都来靠在我的身边,在我身上摸来摸去,我知道他们这是喜欢老师的一种表达方式,我就是特别特别喜欢那群幼稚可爱的孩子。
当一名老师好,可当一名幼儿园的老师更好,幼儿园的老师整天生活在欢声笑语之中,心中无压力,虽然责任重大,但只要有责任心,我觉得当幼儿园的老师是我无怨无悔的选择,做一名幼儿园的老师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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