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出色的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为实现梦想而不断努力,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过去决策的审视,更加明智地做出选择,美篇吧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
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每一起死亡事故的后面都伴随着上千次的违章操作行为。著名的海恩法则表述:每1次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小事故、300次未遂事故、1000次带隐患的操作作“辅垫”(还有一个同样著名的墨菲法则说,凡是可能发生的都会发生。因此,为了“万一”的目标,要作出“一万”的努力。再有一个罗云法则说,安全成本投入1,经济效益是5,社会效益无穷大),这是号称当前安全生产界的三大法则。因此,制定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是从根本上预防生产事故的一项最重要基础性工作。我理解,如果每个标准都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每台设备设施和每个作业环境都符合标准,每个员工都按标准操作,那事故就很难发生——没有发生事故原因的根据。当然这是理想状态。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规定,达到和保持生产中所规定的安全标准,使企业生产活动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向本质安全生产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助于推动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都参与其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网络和监控体系。安全监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制定规划、完善标准、开展宣传等工作,还要根据标准化的原则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程序,以及考核评级的标准和办法,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与此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还将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自己的监督检查行为,做到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效能性原则,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建立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的重要保障。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我个人的体会是,标准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生命、灵魂和基石(好象是尺和秤)。如果标准不科学不合理,那整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就是建立在沙滩上,一触即溃,甚至不触也溃。所以这个标准是不能随便制定的,一要科学合理,二要严肃合法。这要靠国家标准部门制定,当然还有国标[gb]行标[hb]的区别。但都要达标,才能确保安全。如果随意降低标准,那无异于“猴子投圈”(我曾经写作发表过这样一则寓言)。说的是一只猴子投圈,屡投不中,就每次将象征目标的“圈”划大,直到把自己划到圈中、投中为止——这是自我安慰、自欺欺人,有什么意义呢?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2
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党和国家继续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本着认真贯彻落实_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原则,从端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解决安全生产现实问题,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如果说矿工是一项劳动,那将代表着创造与突破。的确,在我们矿山企业,我们的矿工兄弟才是最可敬最可爱的人,他们热情而又爽朗,他们聪明而又坚强,他们忠诚而又团结,他们不辞辛劳却又充满向上的力量!
我,一个已经步入社会的90后,来恒辉公司工作已有几年,现在的我依然清晰的记得我生平第一次下井,当看到数不清的台阶,望不到头的陡坡,我被深深震撼住了,在当时,那将是怎样的一种力量去挖掘、运输,才打造成现在的巷道?在工作面上看到矿工黑黑的脸孔,听着机器轰鸣的噪声,呼吸着潮热而又难闻的空气,是啊,没有矿工兄弟的拼搏与奉献,哪有我们稳定的安全形势;没有稳定的安全形势,哪有良好的企业效益;我下定决心扎根矿山,敬业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出自己最精彩的青春之歌!
扎根矿山、敬业奉献,对我们来说就要甘于平凡工作,切实融入这个团队。俗话说:“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不会干涸”。我们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定下心来融入到这个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集体之中,要无悔于家人的叮嘱,无悔于同事的帮助,无悔于企业的培养,我们赶上了好时代,与兄弟姐妹们在一起生活,我们是快乐的!
在这个大家庭里工作,我们是自豪的!扎根矿山,敬业奉献,对于我们来说就要立足平凡岗位,争取干出一流的业绩。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我们要把身边平凡的小事做好,站好每一班岗,以实际行动服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不爱岗就会下岗,不敬业就会失业”,因此我们要爱岗敬业,在干事创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扎根矿山,敬业奉献,对于我们来说就要坚守工作职责,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奉献。常言道:“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奉献”,作为新时期的矿工,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保持宽广的胸怀和高尚的情操,勤于奉献,甘于奉献,乐于奉献,将自己的理想与企业的目标结合起来,保持自尊、自立、自强,为恒辉公司的发展增光添彩。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3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或恍悟半悟。
显而易见,违章工作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已经发生的事故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首先,要为我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生产职工的生命保障线,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
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这就需要教条主义、本本义义而不要实用主义、形式主义。把强制性和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反复学习。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围。并制定配套的学习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点滴学习,日积月累,这样不仅能够对安规、技规等安全生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训。近些年来,职工队伍生产技能、安全防护能力差,人才断层等已达成了管理者的共识。把加强教育培训也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但各级抓各级的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链还是力度不够。往往形成上级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抠,经逐级折扣后贯彻到生产中却一把一把地丢。因此要把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类人员分门别类,拉开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级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班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和每天班前会进行。这样每周解决一个难题消除一个不安全隐患,一年就能解决52个会和消除52个不安全隐患。每天学习一条技规、安规,一年就能学懂弄通200多条。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强化人的意识,就能潜移默化地在职工队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线。
第三,要善于纠偏,电力生产暴露问题和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正视问题和善于做到见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的办法就是边生产边整顿,发生问题及时整,安全顺利定期整。明白磨刀不误砍柴工和温习规程与包扎squo;伤口squo;一样重要的深刻道理。自己发生了事故多从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总怪路不平。把别人的事故当着自己的教训来接受;把小问题当着大问题来解决;把带有倾向性和危害性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根本方针。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4
安全管理培训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参加了“20xx年上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学习,使我深深感受到了“安全管理重于泰山”。市集装箱科仲武科长从车队安全管理、运营效率、安全检查、车队管理台账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车辆运输发生事故可能性分析、道路安全事故的处置等方方面面进行了讲解,事事来源于实际,句句发人深省。交警支队警官们的一幅幅警示图片、一个个事故案例更是让人切实地感受到了“放过一件事故隐患,等于埋下定时炸弹”的道理。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一、目前我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司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2、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力度不够。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企业的不安全状态所引起的,在发现问题和隐患时不及时解决和排除,只能在最后的阶段以更高的代价解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给企业经济代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企业的形象也将受到严重的损害。
3、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做得还不够到位,流于形式。部分员工对于安全检查表格上的事项、考核标准只为如何过关,日常实际安全防患措施却全然不知。
4、日常安全检查力度不够,公司相关政策及法规很难再具体管理过程中落到实处。
二、如何防患于未然
1、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让每个员工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涵和重要性。树立百分之百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百分之百的员工成为抓安全的主人,让员工认识到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最终都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让员工都能明白安全生产与个人、家庭、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
3、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安全生产管理者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
4、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成本,提高安全经济观。通过加大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践证明,只要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管理到位,作业者的安全意识、技能和防范能力到位,大多数安全事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的,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实际上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
三、安全“五靠”指引
1、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的神经。只有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2、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
3、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4、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
5、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通过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强化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发挥好运作团队兼职安全员的作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把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5
最近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近期下发的安全事故通报,通报中暴露出的问题能够说差不多,都是因为工作负责人职责心不强,作业班人员作业不负职责,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作业,忽视安规及操作程序所造成的事故。惨痛的教训让我意识到安全才是工作的重中自重,要不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始终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结合自我的实际情景,我谈几点体会:
1、我明白安全生产不是口号,是我们人身安全唯一保障,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时刻把“三不伤害”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自我的安全意识;安全不能只是空话,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牢记于心,并提高自我的警惕性。我们直接与电打交道,这就注定了我们的工作是很特殊、很危险的,习惯性违章是安全工作的敌人。
2、全规程是用事故和鲜血写成的,是针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而制定编写的,所以我们都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两票三制”是我们安全的堡垒,我们即使为了加快检修工作效率,也绝不能违背规章制度而无票工作、搭票工作。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3、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坚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做到三个百分百:即有票工作百分百、填写正确率百分百、严格执行率百分百,就能有效防止违章作业。
4、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职责”,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5、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景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6、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并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确定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7、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8、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经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当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6
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新法》颁布后,辽源监察分局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分局先后组织了三次集中学习,并参加了吉林煤监局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zhan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二、新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够比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积极的预防事故发生,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也有相当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因此,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着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在安全生产法修改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依靠其自觉的加强生产安全工作,仍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新安全法充分立足国情,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以往经验,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7
“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人民群众受到安全教育。因此“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忌“四风”之害。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的存在,一是使个别单位、少数干部职工还存在轻视的态度、应付的心理,使安全月活动流于形式;二是诱发干部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心理,助长好大喜功的作风;三是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极大浪费。有害于职工,不利于单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是领导干部要做表率
安全月活动能否取得实效,与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关系极大。领导干部能以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时时处处坚持实事求是,不图虚名,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那么,就能在活动中真正远离“四风”,取得实效。
二是要密切联系群众
要多问计于民,不能闭门造车。安全生产月活动怎么搞,哪些形式群众喜欢,群众最有发言权。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虽是“老套路”,但其贴近群众,务实管用,对这些看起来眼熟的活动形式切不可熟视无睹,关键是要入心入脑。
三是要贴近生产实际
各地要结合实际,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各项宣传活动。要将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问题,印制成安全宣传小册子,向群众免费发放。要制作安全宣传图板,到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巡回展览,使群众接受一次集中安全教育。
四是注重增强宣传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年搞,除了创新活动形式外,宣传的内容也不仅仅是喊喊口号,电视台和报纸发发新闻,而是要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手册、宣传牌、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通过“安康杯”、现场咨询、灯谜竞猜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以上就是关于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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