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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正逢难得的发展创新机遇,大学习大讨论的有效载体助推了新一轮执法理念的转变,xx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为当前乃至今后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新机遇下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难点,已成当务之急。
一、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解放思想
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工夫。一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增强从严执纪、关口前移、重在预防的工作理念,并以此破解决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当前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立足提高文明公正、规范执法能力的提升,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变事后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使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同步推进、良性互动。
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发展必须要体现新思路
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肩负着反腐倡廉、确保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发展的光荣使命,一句话,责任重大、使命艰巨。因此,在新形势下作为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必须要紧紧立足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和干警政治思想的现状,切实在工作新思路上动脑筋、想办法、见成效。一是要以强化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教育制度,变无形为有形,使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更加贴近检察队伍与业务建设实际。二是要丰富教育内容。变务虚为务实,使自身反腐倡廉教育更加富有实践警示效果。三是创新工作载体。要创新教育形式,变生硬为亲和,使纪检监察工作的预防职能更加适应形势的要求。四是要真正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监督检查更直接、更具体、更有效。
三、创优纪检监察工作发展必须要找准着力点
要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要与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干警思想上容易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防教育,努力实现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思想沟通、心灵碰撞、情感交流,进而达到良性互动的效果。
要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创新力。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巩固和发展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同时又要注重与时俱进,深入研究新时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与特点,不断进行新的探索、丰富新的内涵、开拓新的领域、解决新的问题,使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
要增强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的贯彻力。要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的同时,毫不放松地开展制度的落实、检查与奖惩考核,首先班子成员要成为制度执行的领头羊,让班子的表率作用成为说服干警、引导干警、感召干警、鼓舞干警的助推器;中层干部要当好部门干警执行各项规范、机制的活教材,带头廉洁、带头遵纪守规;全体从检干警要在执法活动中,将廉洁和公正作为第一追求,坚决树立坚持原则、执法为民的职业品质。同时要通过层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与落实,最终达到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执法氛围与环境。
四、持续纪检监察工作发展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发自内心的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政治战位和思想战位,甘当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守护者。
要加强业务建设。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要潜心研究和钻研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要通过加强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工作,不断规范自身建设的长效工作模式,努力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新的良好形象。
要加强开拓创新建设。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经常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自身监督以及如何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而提高检察机关廉洁公正执法的能力,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一定要认真分析总结过去工作的得与失,结合实际,加强调研,积极搭建和创新载体,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预防,积极探索出关口前移、预防治本的工作新思路。
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篇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同比下降5.1%;提起公诉1402463人,同比上升0.8%。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办理邪教、泄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天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0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9708人。内蒙古、甘肃、辽宁等地检察机关对艾汪全等74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系列案、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营口运钞车被劫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发布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9345人。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部等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已巡讲1.6万余场。重庆“莎姐”、武汉“大手拉小手”、常州“小橘灯”、牡丹江“冬梅姐姐”、成都“亮晶晶”等团队受到社会欢迎。
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20条意见”。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起诉3308人。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河北、湖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李刚、杨海垒、赵连生等暴力伤医案。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化解,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对1091件逮捕后未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9129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诉“黄赌毒”犯罪210325人,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突出惩治网络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北京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快播案”。持续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不当的,监督纠正23831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3703人。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477人。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合作,突出惩治和预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产业区建设等领域犯罪。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共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司法协作。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检察机关保障自贸区法治先行,依法惩治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信用证诈骗等犯罪。湖北、湖南、江西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制定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629人,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1009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湖北、云南、宁夏等29个省区市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635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81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4起特大事故调查,对全国20起重大事故挂牌督办。
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全国检察机关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和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王珉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8703人、司法工作人员2183人。
织密“猎狐”天网。自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其中包括杨秀珠等“百名红通人员”27人。江西、辽宁、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归案的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对2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172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内蒙古、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平台。
四、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共同纠错。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4.9%和7.4%。推广“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明确25大类监督事项指引,检察官办案时逐项核对监督。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同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重心下移。
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发现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推动各政法机关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为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活动,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72件、检察建议11897件,推动2858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27.2亿元。
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经各政法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共同推动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解决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20xx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侦查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职务犯罪146件。
五、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推广“甘肃经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增长102.8%。推广重庆、河南、福建等地做法,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挂牌督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衔接,批准逮捕355人,已起诉291人,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xx件,挂牌督办张百锋等人偷排废酸案等22起重大案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173人。推广福建、贵州、江西、重庆等地做法,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16078人,浙江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663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061人。与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34709人。严惩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4750人。
坚决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135人,同比增长26.5%。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3785件,帮助追回“血汗钱”。
六、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我们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已遴选出71476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职业保障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增强职业尊荣感。吉林、海南、青海等25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优化精简内设机构,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普遍增加20%以上。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试点以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3206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8件,合计占70.9%。对仍不履行职责、公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144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等费用2亿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各政法机关共同出台改革意见。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诉169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相关政法机关纠正946件。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组织沈阳、青岛、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半。去年11月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部制定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制定监督工作规定,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5474件。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5.3万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余条、法律文书158万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万余条。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个一律公开”。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系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接访11071次,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四级检察机关实现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
七、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草原守望者”潘志荣、“高原燃灯者”苏知斌、“天山脚下反腐尖兵”丁殿勤、“壮乡雷锋”宾毅、“标杆式公诉人”王盛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全面制定并实施检察机关业务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成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持续纠正检察机关自身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发布2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开展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受理律师网上预约申请9.2万余件。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一经查实,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巡视监督,坚决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在省区市党委支持下,对13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严肃追究12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八、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自觉落实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专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来自不同领域的30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围绕代表关注的司法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邀请各代表团325名代表视察21个省区市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充分运用新媒体,全方位通报工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48件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赴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年来,我们主动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共同修订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的意见,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诉破坏军用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犯罪301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天津、海南、广西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建成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推动反腐败、反恐、打击毒品犯罪等国际合作,树立中国形象、发出中国声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三是司法改革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地落实,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五是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六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难留。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一,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强化国防意识,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积极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以及涉及军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二,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索贿受贿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创新能力。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等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第三,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开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第四,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在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门检察监督格局,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第五,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推动完善立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升级12309举报电话和网站,增加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功能,建设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第六,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着力抓好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在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官。推行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帮扶力度。坚持做好强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建设,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篇3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在这次大会,这是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为我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供了难得机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我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打造品牌,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在市院党组和检察长的下,我组织所分管部门的同志,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所分管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侦查组织指挥机制改革、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侦查队伍建设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情况经过上级机关的几次检查评议,得到了充分肯定。这些都是在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干警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从个人履行职责的角度进行,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二)加强组织指挥,提高整体作战水平。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情况十分复杂。按照常规分兵把口,各自为阵,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办案难度大有阻力的案件,我直接参与研究,采取措施,由市院指挥中心采取异地指定侦查管辖、交办、参办、提办、督办,或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手作战等办法进行攻坚突破。对有影响的重点大案采取集中力量组成专班,有的由我担任专案组长直接指挥。如在办理司法腐败串案中,在市院党组的领导支持下,从6个区院和市院7个部门选调了一批办案骨干参与到市院反贪局专案组集中办案。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奋战,这个专案已立案查处23件23人,其中处以上司法干部12人。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强调树立“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保证质量”的观念,建立案件质量考核和保障机制。凡是由市院管辖负责查办的案件,或由市院交办的重点案件,各区院请示的重大疑难案件,我都在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终结三个环节上参加讨论研究,从事实、证据、法律上严格把关。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问题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既重视收集审查有罪证据、又重视收集分析无罪的证据。对把握不准的,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提请检委会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力求不枉不纵、客观公正。今年以来,我直接参加研究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20余件次。市院所办案件实现了大要案率100%,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率100%,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撤案和不起诉的情况。同时要求各区院及其分管检察长严把案件质量关,使全市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举报件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请示制度。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凡有重大事项,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及时。对办案中涉及人大代表的严格依法向市人大汇报情况,在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书面向市人大提请许可,经市人大审查同意许可后,再依法启动下一项办案程序,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同时为了争取人大的监督指导,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邀请省、市人大部分领导来我院视察,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市人大领导面对面的监督指导,使我深受教育与鞭策。
(二)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今年市人大交我院办理的事项有8件属我分管,还有代表建议1件也涉及所分管工作,我认真阅读了每一件交办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已办理完毕7件,均已按期回告。另有1件正在办理。对市人大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57号代表建议,我组织了有市院反贪局、研究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调研承办专班,认真收集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当前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两次与弓跃峰、严桂芳、金鑫3位代表交换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了书面答复,后经走访,3位代表对我院答复表示满意。
(三)积极为人大当好参谋助手,推进依法预防的新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度重视,赵零主任和王成宇副主任多次对这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用法制手段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及时向市人大提出制定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建议,并组织专班配合市人大专门工作部门深入市内外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反复论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认真讨论修改,于9月24日第六次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起草制定预防工作条例的过程,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较大的促进与发展。市区两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配备专职人员34名。以我市百强国有企业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机制。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已建立各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协调组织82个,开展专项预防305项。市院先后与市建委、汉口机场迁建开发公司、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和武汉环城公路东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建设项目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共建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可能诱发犯罪的管理漏洞,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企业的欢迎。
三、开拓进取,廉洁自律,抓好队伍建设
(一)积极创新侦查办案组织管理机制。为了适应侦查工作规律的需求,争创全国一流水平,我们专程邀请全国模范检察院钟祥市院来我院传经送宝,虚心向他们求教。同时,组织办案骨干赴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学习考察,借鉴世界反贪工作先进经验。从20xx年开始,率先在市院反贪局试行并逐步完善主任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从侦查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对原有内设行政机构采取“脱壳运行”,组建了3个主任侦查官办公室,对原有的干部职级采取“挂档操作”,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配之以月奖评、季考核、星级管理等措施,有效地增加了一线办案力量,强化了各岗位办案责任,简化了办案管理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得到了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现已在全省推行。
(二)坚持廉洁自律,努力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我出身在一个普通工人的家庭,自己也务过农,做过工,是党和人民把我培养成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时常要面对种.种挑战与考验,我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大职责,在为人处事中努力用党性原则和法纪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从先进模范身上汲取营养,从案件中的反面教员那里吸取教训。在工作中经常加班加点,和一线干警一起并肩战斗。在挑战面前不退缩,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努力为干警依法独立办案排扰除阻,创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在实践中不断坚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创建武汉反贪精神,加强队伍管理建设。要完成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有效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结合工作实际,我提出创建“勇于创新,敢于碰硬,善于智取,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武汉反贪精神,在全市反贪战线开展新一轮“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结合高检院部署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严格办案工作管理,严格侦查队伍管理,同时大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使侦查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面对职务犯罪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承受着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我深感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虽然按照职责要求,做了一些努力,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对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特别是对渎职侵权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疑点、难点问题下的功夫不够,工作效果不够明显。再加上办案中存在的取证难和不断增多的翻证、翻供现象,尚未找到有效解决办法。这些都制约和影响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上,有时紧时松现象。案件多任务重的时候,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管理有时跟不上。对干警交案子压任务多,关心、帮助和组织培训不够。特别是市院反贪局军队转业干部占半数以上,其中部分同志还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急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将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特别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变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真正做到保护合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市人大的决议,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好法定的职责,加快创建我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流业绩,一流队伍的步伐。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钻研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办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人员的合理调度,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通过执法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勤政廉政,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
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篇4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议和本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以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包头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我市6521发展战略,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司法应对。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针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开展实践调查和理论研讨,统一司法尺度。
(二)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凝聚改革共识和力量,积极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先行先试步伐,努力试出成果、改出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继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帮助群众选择最简便、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有效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打造多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确保涉诉信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大力推广巡回审判、蒙汉双语诉讼等工作,切实方便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诉讼。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展陪审案件范围,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利。
(四)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全力提升司法公信。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扩大网络拍卖规模,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有效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
(五)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增进群众观念、解决突出问题、改善司法作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专题培训、业务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官论坛、文体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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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篇5
20xx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972件,审结37070件,同比分别上升22.5%和25.4%;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552件,审结6579件,同比分别上升30.7%和22.5%,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我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涉两重案件月通报制度,妥善审理一批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以及涉政府机关等案件。先后与包钢集团、一机集团等支柱型企业召开研讨会,邀请经济管理部门和非公企业代表进行座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认真做好北梁棚改后续服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十个全覆盖惠民工程,全市法院选派46名干警深入基层一线,担任驻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按照自治区政法委和高院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调查评估工作,历时近3个月,已完成涉案6省区林地总面积60%的调查,为该案资产后期处置奠定基础。全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共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32件,收到反馈回函81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平安包头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15件,同比上升6.2%,审结2248件,同比下降1.9%,判处罪犯253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31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针对涉毒犯罪高发的态势,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99件,同比上升15.9%,判处罪犯409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大力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特赦案件的审查,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576件、特赦案件31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对2件案件的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和判后回访制度,成立全区法院首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辅导基地,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市中院审理了涉案冰毒达40余千克的谢建葵等5人贩卖毒品案,自治区发改委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巨团行贿、诈骗案,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岳云晓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故意损毁会计凭证案,以及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三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法院切实坚持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3705件,审结19810件,同比分别上升17.9%和22.3%。坚持司法关注民生,依法审理涉及房屋拆迁、土地承包、侵权赔偿、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695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情理法并重,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及家庭财产纠纷案件3379件,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睦。坚持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原则,审理合同纠纷案件12875件,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258件,涉案标的18.6亿元,依法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大力加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的保护,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2件,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民商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的现状,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中院就房产买卖、保险合同、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及农村信用社金融纠纷等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有效解决类案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全市法院司法尺度统一。
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准确把握受案范围,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影响,行政案件激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08件,审结286件,同比分别上升142.9%和86.9%;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3件。继续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达茂旗法院为试点法院,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因素的干扰。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3.6%,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案件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27.9%,切实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出台2014年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深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专项调研,调研报告和建议受到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
五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285件,同比上升21.4%,执结8280件,执行标的27.4亿元。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法院平台曝光老赖2557名,在《包头日报》和包头文明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批668名,有7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标的1880余万元。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446人次,限制乘机1250余人次,司法拘留186人。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有14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扎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全市法院13件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2873万元。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活动,执结相关案件214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13.7万元。市中院与市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我市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依托最高法院平台,启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上下级法院纵向联网,与多家银行横向配合,实施查询、冻结、划扣7398次,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存款8113.7万元,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继续推行淘宝网模式司法拍卖改革,上网拍卖789件次,成交68件1.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47万元,走在全区法院前列。市人大会连续两年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市中院专项报告两次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大力加强软硬件投入,全部建成了集立案登记、诉讼引导、费用缴纳、财产保全、司法救助、网络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市中院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研究制定《立案登记实施办法》,建立了立案工作院领导带班、法官轮流值班等工作制度。自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23884件,同比上升29.5%,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全市法院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法律释明等工作制度,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的原则,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案件和一批疑难信访老案得到妥善化解。市中院开通网上信访通道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收网上信访案件30件,与最高法院预约开展远程视频接访36件次,有效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
三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审判工作效率。认真落实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进行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组织和巡回审判点的功能,开展巡回审判1320余次,为偏远地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小额案件速裁机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5.1%,有效提升审判效率。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全市法院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97.9万元,为刑事被害人、危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88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动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完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功能,公开案件流程信息23403件、裁判文书14781篇;在政务网站发布工作动态、案件信息7480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10224份,有效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发布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庭审网上直播、室外led屏公告等措施,努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新闻通报会1次,发布微博3526条、微信55期272篇。包头中院官方微信影响力在全国法院系统位居前列。
二是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深化司法工作标准化活动,组织庭审观摩42次,对3113次庭审和18127份裁判文书进行专项评查,切实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认真落实审判管理例会制度,下发各类管理通报74期。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全部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随卷刻录光盘,有效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实行案件节点控制和审限跟踪,开展结案集中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以及隐性超审限等现象。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原则,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市中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土右旗法院和卜尔汉图法庭、麻池法庭、美岱召法庭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和法庭。各试点法院采取重新设置业务庭、实行均衡分案制、审判团队负责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审判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内蒙古是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包头市法院被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为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包头中院《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和《员额内法官选任办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将在自治区高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改进自身工作。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联络机制,通过寄送《鹿城法苑》工作季刊、人民法院报,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短信平台、建立微信群等形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载体。全市法院主动走访代表委员134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297人次,旁听庭审、监督执行33次274人。认真对2012年以来各级人大交督办案件进行梳理,就市人大代表关注的10件个案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项汇报。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29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编发舆情报告198期,办理大法官留言案件15件,及时倾听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深入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查摆不严不实方面突出问题249个。深入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进一步改善司法作风。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示范抓引领工作,深入联系点27次,进行工作调研和政策宣讲,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先后举办民诉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等多期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法官对新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通过加强对一线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政务人员的分层次培训,有效促进司法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升。组织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警务保障工作水平。举办20xx年全市法官论坛,将优秀论文和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干警交流参考。全市法院参加上级培训48次450余人,法官队伍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通报违法违纪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干警,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市中院出台严肃审判纪律16项铁规禁令,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开展廉政回访,实现廉政监督的全覆盖。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工作纪律、司法作风、公车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等专项检查27次。市中院办结信访举报案件186件,全市法院有22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记过等纪律处分。
一年来,全市法院有18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涉农金融案件审判、涉诉信访、司法调研、司法统计、网络宣传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表彰。土右旗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各位代表,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力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相互叠加,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毒品犯罪、民间借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明显。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入法院,进一步增加了审判工作难度。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业务素质、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个别案件还存在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部分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六难三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司法环境还不理想,个别当事人躲避送达、恶意拖延诉讼、进行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有发生,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审判效率。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工作强度和职业风险的增加,法官待遇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人员流失较为严重,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法官工作压力明显增大。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进行剖析,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此,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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